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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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须知
中文图书外借规则 一、读者持本人有效借书卡办理外借手续,每人每次限借1----3册。无借书卡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作临时阅览手续。 二、图书外借期限为14天,可续借一次,过期一天交管理费0.10元。 三、读者可自行选书,选择后如不外借,请将图书放回原处。 四、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外借处。 五、读者在本处阅览严禁携带各种食品,除笔记本和文具外,其它物品请存入存包处。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若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六、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照章赔偿。 七、读者欲复印本处书刊刊载的有关资料,请与本处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准将本处书刊带出。 八、本借书处办理单位、集体中文图书的借书手续,代理代借代还手续及预约借书手续。 九、如需帮助,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或填写“参考咨询登记表” 期刊外借规则 一、读者持本人有效借书卡办理外借手续,每人每次限借1----3册。无借阅卡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作临时阅览手续。
二、图书外借期限为3天,可续借一次,过期一天交管理费0.10元。 三、读者可自行选刊,选择后如不外借,请将期刊放回原处。 四、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期刊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外借处。
五、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照章赔偿。 六、读者欲复印本处书刊刊载的有关资料,请与本处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准将本处书刊带出。 七、如需帮助,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或填写“参考咨询登记表”。 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一、读者借阅我馆书刊资料,办理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二、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中文图书按原价20%赔款,中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0%赔款;外文图书按原价30%赔款。 三、书刊正文被污损的可赔偿原书刊,并按原价的10%交书刊加工费,不能赔偿原书刊的:中文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中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倍赔款,外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款,外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3倍赔款。 四、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并按原价的10%交书刊加工费;不能赔偿原书刊的;中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中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3倍赔款;外文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外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4倍赔款。 五、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六、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载割、撕裂、偷梁换柱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有关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七、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有关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八、无论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